佳木斯電機廠關于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因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如公司存在重大違規違法行為,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3.2.1條規定的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可能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暫停上市,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017年4月6日,哈爾濱電氣集團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證監會")送達的《調查通知書》(稽查總隊調查通字171039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26)。
2017年4月11日-2017年4月15日,證監會人員到公司進行了現場調查。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關部門就立案調查事項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
如公司因此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公司將因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13.2.1條規定的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三十個交易日期限屆滿后,公司股票將被停牌,直至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目前,公司經營情況一切正常,公司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的相關規定,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風險提示性公告,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哈爾濱電氣集團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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